9月13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城區中心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親戚之間的合伙合同糾紛,及時有效地維護了群眾利益,修復了當事人之間的親情,贏得了原、被告一致好評。
原告王某與被告孟某系表兄弟,2016年3月,被告孟某邀請原告王某一起開發門面房,二人簽訂合伙協議,王某將2萬元門面房開發手續費交予孟某,孟某出具收條。后門面房開發因手續辦理問題被擱置下來,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手續費,被告以種種理由推諉至今,原告無奈將被告起訴至法院。
經過審理,城區法庭韓群長法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且數額不大,判決也很容易,但判決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原、被告之間的矛盾,反而使積怨加深,親情蒙塵。最好的解決方法是通過調解化解矛盾,讓雙方消除隔閡,握手言和,從而延續親情。
于是承辦法官在庭后多次組織調解,最開始雙方互不退讓,均認為退讓就是吃虧,韓法官便先向被告釋明法理,告知其判決與調解的區別,并以促進親戚和睦為切入點,從人情法理方面反復勸解。另一邊,韓法官以親身經歷向原告說明在親情中退讓并不是吃虧,而是和氣,更是一家人的福氣。在法官的細心調解下,雙方態度均有了緩和。
然而在訴訟費的承擔問題上,雙方又產生爭執,法官再次找到被告,向其釋明訴訟費用應當由誰承擔,勸說其不要因小失大,讓剛修復好的親情再次破裂。最終,被告表示愿意承擔訴訟費且當庭履行5000元,但希望原告可以寬限時間讓其籌措款項,原告當即表示愿意退讓一步,再給被告一個月時間還款。
在韓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兄弟倆最終打開了心結,握手言和,并承諾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會相互寬容、相互諒解、和睦相處,雙方的親情得以修復和延續。(編輯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