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科技成果在鄭轉化,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鄭州市產學研合作計劃實施細則(暫行)》,“達標”產學研項目最高可獲300萬元財政支持。
新政規定,產學研計劃項目支持范圍包括:駐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包括由政府主導成立的新型研發機構)面向企業開展的委托研發項目、成果轉化項目和技術轉讓項目。這一計劃旨在引導、支持駐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技術合作,強化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在鄭轉化。
申請產學研計劃項目需要具備啥資格?政策規定,科技項目要符合我市戰略新興產業、主導產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需求,解決行業關鍵共性技術,切實解決企業技術需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簽訂有科技合作協議或合同,且簽訂時間應在項目申請之前三個年度以內。并且,協議或合同應明確合作目標、實施期限、雙方權利義務、知識產權歸屬、違約責任追究等內容。
本計劃項目實行后補助支持方式。對確定支持的項目,以項目申請單位從合作企業實際取得的研發經費為基數,給予項目申請單位一定比例(最高50%)的資金后補助。其中,研發經費為200萬以下的,按50%的比例予以補助;研發經費超過200萬的,對200萬至500萬的部分按30%的比例予以追加補助;對500萬以上的部分按20%的比例予以追加補助,總計最高給予300萬元的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