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馬千惠
10月23日,河南商報記者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行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版)》(以下簡稱《裁量基準》)。
《通則》和《裁量基準》是河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河南實際制定出臺的。《通則》共20條,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定義、原則、適用范圍等,重點確定行政處罰裁量分為不予、減輕、從輕、一般、從重行政處罰等五個等級,并對各等級對應的情形作出規定。《裁量基準》共涉及105部法律、法規、規章,415個處罰條款,涵蓋了市場監管部門重要的處罰依據。
《通則》和《裁量基準》充分體現了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的法律適用要求;充分考慮改善營商環境的政策性要求,體現執法的溫度,注重實用性。適用于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其中,《通則》是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的一般要求;《裁量基準》是與《通則》相配套的,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條件、適用情形等予以細化、量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
據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則》和《裁量基準》的出臺,為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統一行政處罰尺度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河南省市場監管局持續強化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一個縮影,也是忠實履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顯著體現,將進一步提升河南省市場監管系統執法規范化水平。
10月23日,河南商報記者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行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版)》(以下簡稱《裁量基準》)。
《通則》和《裁量基準》是河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河南實際制定出臺的。《通則》共20條,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定義、原則、適用范圍等,重點確定行政處罰裁量分為不予、減輕、從輕、一般、從重行政處罰等五個等級,并對各等級對應的情形作出規定。《裁量基準》共涉及105部法律、法規、規章,415個處罰條款,涵蓋了市場監管部門重要的處罰依據。
《通則》和《裁量基準》充分體現了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的法律適用要求;充分考慮改善營商環境的政策性要求,體現執法的溫度,注重實用性。適用于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其中,《通則》是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的一般要求;《裁量基準》是與《通則》相配套的,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條件、適用情形等予以細化、量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
據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則》和《裁量基準》的出臺,為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統一行政處罰尺度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河南省市場監管局持續強化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一個縮影,也是忠實履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顯著體現,將進一步提升河南省市場監管系統執法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