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企業家座談會上強調,要“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場主體活力的發揮,既需要弘揚企業家精神,也需要激發員工創新創造活力。
激勵員工的途徑多種多樣,但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如何讓員工個人與組織形成利益共同體,管理者要想辦法影響員工的需要或動機,從而強化、引導甚至改變員工的行為,讓員工的行為與組織的目標相一致。
關于激勵,心理學家赫茨伯格進行過一項調查,20世紀50年代末,他調查了匹茲堡地區的200多名會計師、工程師,讓他們回答:“工作中發生的哪些事件讓你感到極度滿意?或者極度不滿意?”結果發現:讓員工在工作中感到滿意且受到激勵的因素,與讓他們感到不滿意的因素有著很大的差別。讓他們不滿意的事件要么是工資低,要么是工作環境不舒服,要么是規章制度不合理。讓他們滿意的因素主要是工作很有趣、有挑戰性、有利于成長和進步……赫茨伯格就此提出了雙因素理論,認為工資、企業政策、工作環境、人際關系等屬于保健因素,這類因素得到改善時,只能消除不滿意,卻無法產生激勵,能夠產生激勵作用的因素都是和工作本身相關的,如工作內容、工作上的成就感、認可、責任、進步與成長。
雙因素理論對管理實踐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但其中的一些結論仍然有爭議,比如說薪酬,到底是一個保健因素還是一個激勵因素?按照雙因素理論,它是一個保健因素,但實踐中薪酬和獎勵仍然是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重要方法。
激勵方法,法無定法,雙因素理論的激勵主要指向的是高層需要,然而低層需要的滿足未必不能調動積極性,比如,富士康就經常用高的獎金和加班費來吸引員工,董明珠提出一人一套房,這個分房還兼具著塑造親情文化、情感留人的意味,這些例子都是想通過滿足員工的經濟需要、歸屬需要,引導員工的行為。
另外,雙因素理論將保健因素與激勵因素截然分開,實際上保健因素、激勵因素之間有聯系,一種因素,它可能既是導致滿意的因素,也是導致不滿意的因素,只不過出現的頻率不一樣,保健和激勵甚至可以相互轉化。那么怎樣把工資這種保健因素轉化成激勵因素?這是管理的藝術。比如將薪酬與工作行為和業績相掛鉤,使薪酬具有滿足成就需要的功能,從而起到激勵作用,華為的員工持股,就與員工的奮斗和績效強相關,華為強調以奮斗者為本,高績效、高回報,這體現了對奮斗者的認可,認可是雙因素中的激勵因素。所以,保健因素怎么起到激勵作用呢?還是要挖掘雙因素的共通之處。(作者:河南工業大學 賈丹 編輯: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