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的代理律師拿著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根據授權可以調查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信息,如果相關單位不配合,還將面臨處罰……
【消息】
拿到律師調查令
可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狀況
今年6月15日,漯河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由該市法院、司法局、律師協會共同制定的《關于執行實施案件使用調查令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據介紹,通過聯合發文確定律師調查權,這在全省屬首創。
據漯河中院執行局副局長賈志剛介紹,申請執行人代理律師可以書面向執行法院申請調查令,在法院調查令授權范圍內,就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相關信息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反饋執行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有四種情形不得使用調查令:涉及國家秘密的;代理律師能夠自行調查收集的;與本案執行無關的;其他不宜持調查令調查的。
【規定】
調查令時效不超過30天
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將受罰
調查令方便了律師調查,不過也是有期限的。法院接到調查令申請后,三日內決定是否發放調查令。調查令的有效期限可根據調查需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此外,《規定》明確,有協助調查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妨礙持令律師調查取證的,持令律師可及時向簽令法院報告情況,由法院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處罰。對有協助調查義務的單位拒不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進展】
一被執行人的房產
通過律師調查令被查封
6月20日,漯河中院新聞發言人張獻國向河南商報記者表示,截至目前,已有20多名律師向漯河中院申請調查令,請求法院授權調查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信息。
還有律師通過個人關系,了解到了一名被執行人的資產,隨后,向法院申請了律師調查令,查到了該被執行人在北京的一套房產。20日,該房產已被查封。這也是漯河中院通過律師調查令取得的首個“戰果”。
作者: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編輯:河南商報 趙琦
來源:河南商報
